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①提供2019年年度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2020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明: 1 )、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