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981-202011-626-0028 项目名称: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260,000 最高限价(如有):82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高州市石鼓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规定不需注册的产品除外); (4)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上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0年 12 月 0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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