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服务机构提供声明函】
3)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2018年或2019年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或财务报表;新机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如为自然人,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机构提供声明函】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或2020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 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服务机构提供声明函;同时服务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经营异常名录”中(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 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提供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职的书面承诺函】
3.2 不同服务机构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接受作为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机构提供声明函】
3.3 服务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4 投标截止时不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 2 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的情形。【服务机构提供承诺函或声明】
3.5 投标截止时有承接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投标。【服务机构提供承诺函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