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ZDL085
项目名称:厦门中达利-竞争性磋商-2020-ZDL085-安海路51号抢救性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安海路51号抢救性维修工程,1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4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期(上一季度或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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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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