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期间任意一个月(以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期间任意一个月(以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须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