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4206
项目编号: NXYT-2020-31
项目名称: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融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881373.00
最高限价(如有): 88137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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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融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 录像编辑设备 | 1 | 融媒体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 881373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81373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优先采购财政部、发展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5.根据《黄河农村银行“政采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宁黄银发【2018】79号)的通知,成交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如有“政采贷”需求的,可通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验原件)3.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证明(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验原件)4. 投标人须提供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原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11-18 08:30:00 至 2020-11-24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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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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