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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移动P2+实验室及快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0-11-14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041YDZB3442

项目名称:东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移动P2+实验室及快检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单价最高限价

(元)

交货期

1

车载一体式生物安全检测方舱

1台

2200000

合同签订后

 45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设备含安装调试时间)

2

超净工作台

1台

3500

3

2~8℃冷藏保存箱

1台

5500

4

-10~-25℃低温保存箱

1台

6500

5

生物安全柜

1台

55000

6

高压灭菌器

2台

50000

7

UPS

1台

32000

8

96通道全自动核酸提取仪(快速检测设备)

1台

520000

9

实时荧光定量PCR(快速检测设备)

1台

490000

10

多重PCR仪

1台

780000

11

迷你离心机

2台

800

12

涡旋混匀器

1台

980

13

台式冷冻离心机

1台

48000

14

荧光定量PCR仪

1台

468000

15

振荡水浴锅

1台

5000

16

单道手动移液器

2套

6000

17

扫码机

1台

420

18

小型匀浆机

1台

1600

19

鞋套机

4台

300

20

12道排枪

2支

5200

21

电动单道分液器(300uL量程)

1支

6000

22

电动单道分液器(1200uL量程)

1支

6000

23

稳压电源

1台

16000

24

全自动旋转式核酸提取仪

1台

330300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项目要求: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见上表)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及货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2020年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供应商已登记并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15)供应商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5日  至 2020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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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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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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