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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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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稳定化系统委托运营(重新招标) |
二、项目编号:20200403020102662001005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无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中节能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备两台日处理垃圾500吨的垃圾焚烧余热锅炉,两台容量为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炉渣、飞灰、烟气、渗沥液、化学制水、SNCR、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年飞灰产生量预计 1.2 万吨。 |
八、招标服务内容:汕头市潮南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厂内飞灰稳定化处理运营,年飞灰产生量约1.2万吨/年。本项目工程承包方式为单价包干,包干单价构成中包括:螯合药剂费用、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含工资、劳保、工伤保险等)、工具材料费、吨袋费、日常耗材、每周不低于2次的由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的飞灰浸出毒性检测及检测报告费用、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等标识费用、管理费、装卸费、相关税费及合理利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九、招标服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
十、招标服务工期或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十一、招标服务地点要求:本项目位于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风华村古楼山大坷尾洋。 |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螯合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满足招标服务内容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设施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螯合剂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如有)的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业绩:2017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2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屏为准)。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2螯合剂生产厂家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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