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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筑炉及耐火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筑炉及耐火材料采购 |
二、项目编号:20200902030112379001001 |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北京)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五、代理机构: |
六、所属项目名称:咸宁市(崇阳)静脉产业园一期 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
七、项目概况: |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二)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设计处理规模800吨/日,建设1条800t/d机械炉排型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余热锅炉为中温次高压、单锅筒、自然循环、水管锅炉,过热蒸汽参数为(6.4MPa,450℃),送往汽轮机组发电,单台余热炉产汽量约为75.6t/h,给水温度130℃,烟气出口温度为190℃~210℃,配套1台20MW高转速凝汽式汽轮机组,机组年运行不低于8000小时。 |
八、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耐火材料、浇注料的设计优化、耐火砌筑及炉内保温材料供货、施工、低/中温烘炉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数量、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详见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九、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十、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具备供货条件,单台炉施工工期45个日历日。 |
十一、招标货物交付地点:崇阳项目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桂花泉镇官庄村(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
十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二)其他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含)之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和201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3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筑炉及耐火材料供货施工业绩(1项有效业绩指:1项合同中承包范围同时包含耐火材料的供货及筑炉施工。检修或局部改造项目不属于本项目所指的有效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证明(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
十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一)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23时59分截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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