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集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KR2017JZ01
1.招标条件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集中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3.1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汽轮机DEH系统LVDT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1.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3.投标人近5年具有5台350MW级及以上机组炉内升降平台设备改造的生产安装业绩。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3.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输煤皮带技改项目投标人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2.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2.3.投标人近5年具有2台350MW级及以上机组采输煤皮带供货、质量保证业绩。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2.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9.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3.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水液氨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投标者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3.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能力,提供所投同规格产品,近五年在同类型有五个以上工程的成功业绩,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
3.3.3.应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类似产品的成功业绩、用户证明或用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书中所附的业绩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投运年限、产品使用地点等详细资料。
3.3.4.投标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人核验,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经营备案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递交标书人的身份证原件交验。
3.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最近三年内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3.3.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3.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各投标商必须进行注册并联系网站客服人员登记开通。
4.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4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5.1请有意向的投标商于2017年6月14至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现场现金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招标编号:HDKR2017JZ01
1.招标条件
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具体招标人详见《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第一批集中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见下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序号 | 标段标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费(元) |
1 | HDKR2017JZ01-FW01 | 汽轮机升级改造 | 600 |
2 | HDKR2017JZ01-WZ01 | 无水液氨 | 800 |
3 | HDKR2017JZ01-WZ02 | 输煤皮带 | 500 |
3.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
3.1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组汽轮机DEH系统LVDT升级改造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1.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3.投标人近5年具有5台350MW级及以上机组炉内升降平台设备改造的生产安装业绩。
3.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1.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1.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3.1.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输煤皮带技改项目投标人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2.2.投标人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在生产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2.3.投标人近5年具有2台350MW级及以上机组采输煤皮带供货、质量保证业绩。
3.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2.7.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9.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3.2.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3.3.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水液氨采购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
3.3.1.投标者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
3.3.2.投标人应具有制造能力,提供所投同规格产品,近五年在同类型有五个以上工程的成功业绩,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
3.3.3.应提供近三年国内用户使用类似产品的成功业绩、用户证明或用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书中所附的业绩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投运年限、产品使用地点等详细资料。
3.3.4.投标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招标人核验,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经营备案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递交标书人的身份证原件交验。
3.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最近三年内审计部门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3.3.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3.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各投标商必须进行注册并联系网站客服人员登记开通。
4.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招标文件,除招标人原因取消招标外,招标文件一经购买,标书费用将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盖章名称、备案登记表投标人名称、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凭证所采用的投标人名称,务必保持一致,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4.4不接受其他单位、个人或组织为其所办理的汇款或票据,否则其参与该次投标的所有行为均作无效处理。
5.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流程
5.1请有意向的投标商于2017年6月14至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现场现金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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