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中心就山东海化-小苏打项目-粉体流冷却器-公开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山东海化-小苏打项目-粉体流冷却器-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
交货期: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天内送货,具体供货期按照使用单位安装进度要求。 |
数量: | 粉体流冷却器2台套 |
交货地点: |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海化股份纯碱厂 |
项目概况: | 纯碱厂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一期(10万吨/年)工程,采购粉体流冷却器2台套,详见技术要求。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潍坊滨海开发区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资格要求:一、注册资本: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有效期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生产加工能力:投标人保证主体设备及部件为投标单位本厂生产,供货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粉体流冷却器专业生产厂家,具有设计、加工设备及制造、现场安装、调试能力。 三、既往业绩: 投标人投标货物近5年内在中国境内至少有2份与本次招标货物(粉体流冷却器,处理能力8t/h)相当的并在与本次招标货物稳定运行1年(含)以上的成功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书复印件。招标货物相当主要是指设备材质相同或相近,处理介质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处理能力等相同或高于的业绩。 四、信誉要求: ⑴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⑵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⑶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足够的活动资金来履行本项目合同。 六、其他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为,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9月16日到2020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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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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