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历史博物馆(齐河县档案馆)项目人防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历史博物馆(齐河县档案馆)项目人防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QHJL-2020-09-01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 名称 | 数量 | 用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
/ | 齐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历史博物馆(齐河县档案馆)项目人防门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1 | 人防门设备采购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 3.本工程供应商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供应商需具备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4.00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 8日至2020年09月 1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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