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包头稀土研究院委托,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包头稀土研究院等静压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等静压机采购 2.2 项目编号:09HW20200331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招标范围: 等静压机 (1)腔形式:固定式; (2)高压腔有效直径:≥300mm; (3)高压腔有效深度:≥400mm; (4)高压腔最大工作静压:≥250MPa; (5)液压系统最大油压:≥31MPa; (6)增压方式:一次增压; (7)保压时间:可设定; (8)目标压力:可设定; (9)压力精度:±0.5MPa; (10)升压速度:空腔运行时,设备升压至 250MPa 时间约为 60 秒; (11)降压速度:具有快速降压功能; (12)具备设定的压力值,保压时间以及实时的压力值,剩余保压时间显示功能; (13)具有工艺参数的存储功能; (14)具备自动手动转换功能; (15)控制系统的控制界面具备文本屏,具备醒目的显示、设定、操作按钮,最常用功能键,紧急功能键。 (16)用电:380V3phase 50HZ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合同后付合同金额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过后付合同金额的10%。 2.6 交货期:2个月。 2.7 质保期: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 2.8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可提供相应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境内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近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货物及配套售后服务的唯一授权。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可提供承诺书或法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无不良记录的打印页。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网站“http://www.nmcqjy.com/”进行会员注册。 4.2 完成注册后,请于2020年8月26日9:00至2020年9月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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