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1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询价)询价采购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1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询价)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2021年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重新询价)。项目编号:CITCC-TLTT2021-0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预算120000元(不含税),资金来源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现计划租赁三台4驱越野车,采购内容为生产用车服务。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含税单价最高限价950.00 (车/元/日),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生产用车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 通辽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参选人应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2小时内安排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人按月结算,每月按照双方盖章确认的车辆租赁确认单得出实际使用车辆及天数进行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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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如下证明之一:
a.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b.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
c.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d.税务局出具的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证明;
e.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询价;
3.1.4业绩经验:供应商应具备2018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以合同/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车辆租赁服务业绩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订单);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列为 “禁止交易企业”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电子询价文件获取
4.1.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5月22日9时00分至2021年5月2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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