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受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船山供电分公司35kV创维站至利普芯10kV架空线路新建工程项目OPGW光缆采购(第四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船山供电分公司35kV创维站至利普芯10kV架空线路新建工程项目OPGW光缆采购(第四次) 二、采购编号:ZJ-SN2019-DL078-4 三、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五、最高限价: 2.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本次采购为一次性报价,含货物本体及附件、运费、技术服务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人须注明提供的发票种类: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出,并说明提供的发票种类),且必须提供增值税纳税人类型证明,并加盖公司鲜章,以税务网上查询打印的为准。 2、报价有效期:90天。 3、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后 30个日历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项目施工现场落地交货 收货单位: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收货联系人: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质保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报价人填写 年。若国家或企业三包规定超过上述质保期,则以国家三包为准。 5、密封及盖章要求: 报价需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质等级材料、财务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有效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且所有资料盖鲜章有效。报价文件须密封,并且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封口盖章。 6、付款原则: 合同生效后,10万以上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出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产品经试验、安装、投运合格或货到三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货物质保(一年)期满,并无索赔(如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10%)。价款10万以下5万元以上货到检验合格后付90%,余10%质保1年;价款5万元以下消耗性材料货到付清全款。 7、密封报价时间:2019年 04月 24日上午9:00 分。 8、成交供应商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人支付。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报价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选资格或取消中选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相应项目的报价。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近三年内报价产品累计合同业绩100千米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成交通知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6、提供报价产品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7、允许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八、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本项目竞谈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竞谈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04月16日18:00到2019年04月1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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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序号 | 货物名称及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及方式 |
1 | OPGW光缆,24芯,G.652,90/112/45,铝包钢 | 千米 | 1.6 | 合同签定生效后30日历天,买方指定的仓库或项目施工现场落地交货 |
备注:1、货物价格计算税率:13%。 2、技术要求:需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3、货物包括货物本体、附件及上表未列但须满足技术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或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调试、装修复原、验收、设计联络会、售后服务、培训、保险费、税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4、收货联系人:物资供应中心合同服务班 0825-295580 |
四、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五、最高限价: 2.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本次采购为一次性报价,含货物本体及附件、运费、技术服务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人须注明提供的发票种类: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16%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出,并说明提供的发票种类),且必须提供增值税纳税人类型证明,并加盖公司鲜章,以税务网上查询打印的为准。 2、报价有效期:90天。 3、交货期:合同签定生效后 30个日历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项目施工现场落地交货 收货单位: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收货联系人: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质保期: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报价人填写 年。若国家或企业三包规定超过上述质保期,则以国家三包为准。 5、密封及盖章要求: 报价需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质等级材料、财务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有效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且所有资料盖鲜章有效。报价文件须密封,并且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手机),封口盖章。 6、付款原则: 合同生效后,10万以上全部合同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出具16%增值税专用发票(100%合同价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产品经试验、安装、投运合格或货到三个月(以先到为准),支付合同总额的30%;合同货物质保(一年)期满,并无索赔(如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支付合同余款(合同总额的10%)。价款10万以下5万元以上货到检验合格后付90%,余10%质保1年;价款5万元以下消耗性材料货到付清全款。 7、密封报价时间:2019年 04月 24日上午9:00 分。 8、成交供应商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人支付。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报价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选资格或取消中选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相应项目的报价。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提供近三年内报价产品累计合同业绩100千米及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成交通知或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6、提供报价产品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7、允许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八、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本项目竞谈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竞谈文件发售时间:从2019年04月16日18:00到2019年04月19日18: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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