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514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涉黑恶类案件现场勘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7.0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HZ20-514;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涉黑恶类案件现场勘验设备 | 1项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到货、验收及交付使用 | 人民币370,900.00元 |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④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⑥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到货、验收及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⑤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⑥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采购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⑦响应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诚信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询价采购文件附件);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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