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来宾分公司2020年监控设备及太阳能供电设备安装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FZB-2020-TT-11185),比选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就中国铁塔来宾分公司2020年监控设备及太阳能供电设备安装施工采购项目所需的安装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中选人工作内容):
(1)负责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太阳能供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3)负责各设备立杆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4.70万元(含税)。
1.4标包划分及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比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
1.5本项目安装施工数量如下:
序号 | 安装施工内容 | 安装施工数量 |
1 | 前端视频监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 | 69套 |
2 | 太阳能供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施工 | 47套 |
3 | 立杆施工 | 50根 |
注:以上安装施工点位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的“区域施工清单”。
1.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天内完成前端太阳能设备、监控设备、立杆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1.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达到国家行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
1.8本项目设置的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70万元,参选人的含税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代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止递交参选文件之日(含)止在国内具备视频监控设备或太阳能供电设备安装施工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注: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初步评审标准”。
2.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6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中选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有效参选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8)相关产品在中国铁塔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黑名单”的。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9参选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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