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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成水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50万千瓦草业光伏2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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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50万千瓦草业光伏2标段

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7009-240014

 

本批物资采购拟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次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商都县 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东南方约22km处,可由集宁区—经二广高速转 S304 省道—场区周边道路到达现场,也可由商都县—经 X557 县道—场区周边道路到达现场,交通便利。

1.2采购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  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294

 

2

商品混凝土

C30

688

 

3

商品混凝土

C30P6

254

 

合计

1236

 


说明: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含卸至滑槽、转斗、仓号等指定位置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本次报价实行固定价,分批次供货。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询价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或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商。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报价人所提供的标的物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及相关标准。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4)其他要求: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5)定标后采购人将根据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厂家资质(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招标物第三方及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等)上报采购人业主、设计及监理审批,审核通过后方能投入现场使用,期间由于资质上报未能通过,采购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交货时间:首批物资交货期:2024年8月25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现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4.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商都县十八倾镇商都县150万千瓦光伏草业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分包2标段施工现场。

5、验收方式:

5.1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结构物图纸体积计量,计量标准依据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及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与地面接触部分及砂浆按实际供货验收方量计量验收。

5.2按地面接触部分计量的混凝土及砂浆实际供货方量进场验收时,招标人不定期以过磅方式进行数量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方量=现场过磅重量(kg)/容重比,当验收方量大于供货小票方量或小于供货小票方量的1%(含1%)以内时,以供货小票方量为准;当验收方量小于供货小票方量的1%以上时,以验收方量为准;并以最低一次验收方量与供应小票的偏差率N,作为当期所有未结算部分的验收方量计算依据:当期验收总方量=供货小票总方量*(1-N)。当现场抽查过磅验收时,罐车司机必须自觉下磅,否则在验收方量中扣除1m³。抽查过磅时,罐车司机作为中标人代表,对抽查结果签章确认。

5.3容重比以中标人提供并由本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标的物配合比计算值为准。卖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搅拌站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买方试验员、材料员与卖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以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5.4混凝土到达工地后,买方有权核查卖方《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买方可以抽取卖方的任意车辆过磅(每批次抽查过磅应不少于3车取平均值)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买方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6、合同结算

6.1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交3%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每月25日办理结算,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买方收到买方提供的结算部分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量的85%。竣工结算通过审计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计值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

7.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7.2买方收到7.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交3%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每月25日办理结算,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买方收到买方提供的结算部分全额增值税发票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总量的85%。竣工结算通过审计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计值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8、询价文件的获取、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8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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