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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西藏分公司DG水电站藏嘎业主营地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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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27-240019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DG 水电站藏嘎业主营地项目部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DG水电站藏嘎营地会议中心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境内,距离拉萨约200公里。主要包括:会议中心房屋建筑、室内装修、建筑内部配套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DG水电站藏嘎营地会议中心工程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

到货地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计数量

备注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白堆乡藏嘎村询价人的施工现场

商品混凝土

C15

m3

125

 

商品混凝土

C25

m3

60

 

商品混凝土

C30

m3

1115

 

商品混凝土

C35

m3

700

 

商品混凝土

C45

m3

500

 

合计

m3

2500

 


说明:上述采购数量仅为初步设计估算量,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应数量较初步设计估算数量减少时,报价人应予接受,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调价和索赔。

2.4供货时间:

2.4.1预计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交货,分批次供应,具体以需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为准。

2.4.2购销合同签订后,询价人应编制需求计划,提交需求计划给报价响应人。报价人以询价人需求计划为依据备货,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运输至询价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4.3上表所列数量为设计估算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与估算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桑日县白堆乡藏嘎村DG水电站藏嘎营地会议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2.6.1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需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需求。需满足项目对混凝土的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2.6.2 在每批混凝土到场后,报价响应人应配合询价人进行现场取样工作,如现场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报价响应人应予以无条件退场处理,不合格产品询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6.3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7结算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与主合同结算周期保持一致)。报价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31日前到询价人项目部办理《材料结算单》。报价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发票要求为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7.2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响应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挂账手续。

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5804264E

地址、电话: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  028-84461712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0669266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询价人收到全额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当月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1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给报价人,如询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报价人应充分理解并保证供应不断货,确保施工进度的需求。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返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混凝土质量问题,由工程使用单位出具书面使用情况评定意见后于三个月内全部支付。此质保期为报价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报价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2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如报价人不能按照询价人生产需要及时供应询价人所需材料时,询价人有权使用其他商家的材料进行供应,报价人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依据进行索赔。

支付方式为:公对公银行转账、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2.9 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开询比价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9.3 中标人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scm.powerchina.cn/)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3、结算价格及报价方式

3.1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税金、保险费及合理利润等各项费用。

3.2报价方式:

3.1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税金、保险费及合理利润等各项费用。

3.2混凝土报价方式

3.2.1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本次询比价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按照3%或13%税率进行报价。评标时,对于税率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税率3% 统一对各投标总价换算,换算后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且不对报价人进行确认。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3.2.2 报价响应人投标综合交货单价,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按本2.6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执行。

4.2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混凝土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询价人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4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报价人到场取样。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报价人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报价人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报价人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保证询价人工程正常施工。

4.3混凝土数量验收:

(1)报价人送货至询价人指定地点后,必须随车提供由报价人签发的《混凝土送货单》作为交货依据(每次浇筑第一车还须带本次浇筑混凝土的配比单),能够准确地反映运输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使用部位、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及卸货时间等信息。

(2)到货验收数量以询价人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依据,询价人有权核查报价人《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

(3)询价人随机抽查方式及报价人供货违约承担:询价人以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检验报价人单车混凝土的数量,询价人在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检验,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该批次混凝土配合比测出重量值换算取得;如甲方抽查单车的混凝士数量少于该车《混凝土送货单》上的数量时,则报价人同意供应给甲方的同规格混凝土运输车辆的数量全部按照抽查取值数量进行计量。

4.4货到工地时由询价人卸货,报价人予以协助和配合。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4小时内询价人负责完成卸货。

4.5鉴于混凝土材料特殊性,询价人单仓混凝土量超过100方(含100方),报价人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询价人现场进行混凝土入仓及浇筑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询价人现场施工人员须配合报价人技术人的工作。

4.6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报价人在接到异议通知起5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4.7计量单位: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询价人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5、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5.1、报价人为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提供2021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至少有1份合同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3、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5、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6、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11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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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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