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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轨道分公司深汕铁路SSSG-3标盾构机台车轨道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12    
 获取参与流程

询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计划采购一批盾构机台车轨道,用于深汕铁路SSSG-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SSSG-3标段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境内,起点里程DK60+130,终点里程DK70+138.5,正线长度10.009km。标段土建工程包括隧道9.123km/0.3座、轨道工程(含无砟道床、道岔及轨道)19.74铺轨公里。本标段有两段盾构区间和两段明挖区间,其中东段盾构区间长3086m,西段盾构区间长4630.5m,隧道明挖段(DK63+243~DK64+300)基坑全长1057m,隧道明挖段(DK65+185~DK65+481)基坑全长296m。

1.2 询价内容

询价具体内容: 盾构机台车轨道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需求时段

到货地点

备注

1

盾构机台车轨道

详见图纸

80

2024年5月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

 


单节盾构机台车轨道预估重量为900kg,实际重量由厂家根据买方技术图纸要求设计确定。

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材料到场后,根据卖方出具的送货单数量,买方点验核查到货数量。

(3)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结算。

1.1.2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主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六路84号淡水街道江屋附近中心仓库;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州南站路企岭友丰农庄附近淡澳工作井;

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站路与惠大连接线交叉口新桥村大门浦工作井。

1.2.1技术要求:

盾构机台车轨道上上部为130mm*160mm Q235方钢,底部为4000mm*360mm*20mm Q235钢板,单节台车轨道长4米,每节台车轨道安装两个吊耳(吊耳可翻转,吊耳拉伸强度足够承受单节台车轨道的重量),具体尺寸详见图纸。生产过程中要求:1)轨道表面光整,线条顺直光整,去毛刺,锐角倒钝;2)焊缝光整规则,不得出现漏焊、虚焊,焊后清除焊渣3)未标注焊缝为连续角焊缝,焊高为薄板厚度。图纸如下: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物资生产能力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注册资金不作要求。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工程建设类似物资(钢结构制品、定制加工件加工)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内的生产销售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合同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报价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其他:报价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询价中同时报价。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

本次报价有效期:30天。

4、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时间:计划到货时间为2024年5月,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

验收方式: 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由采购人进行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验收。对加工件材料、焊缝、连接方式、包装要求等进行验收。加工件依据设计重量进行验收,产品到场后,买方过磅复验,产品磅差不得超出国标规定原材料范围。

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结算方式

(1)询价人采用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定期向卖方结算货款。

(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相关附件《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发票名称统一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3)买方出具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货单或验收单据。

(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5)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收到当月结算足额增值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当月结算货款的65%,剩余该当月结算货款的30%在3个月内支付。该当月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卖方每次向买方提供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无。

7、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4月17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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