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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轨道分公司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不含先期开工段)站前工程施工SSSG-3标段植筋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1-03    
 获取参与流程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询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计划采购一批植筋胶,用于深汕铁路SSSG-3标项目经理部工程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新建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SSSG-3标段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境内,起点里程DK60+130,终点里程DK70+138.5,正线长度10.009km。标段土建工程包括隧道9.123km/0.3座、轨道工程(含无砟道床、道岔及轨道)19.74铺轨公里。本标段有两段盾构区间和两段明挖区间,其中东段盾构区间长3086m,西段盾构区间长4630.5m,隧道明挖段(DK63+243~DK64+300)基坑全长1057m,隧道明挖段(DK65+185~DK65+481)基坑全长296m。

1.2 询价内容

询价具体内容: 植筋胶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计划数量

需求时段

到货地点

备注

1

植筋胶

 

10000

2024年1月至2027年11月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

 


说明:

(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报价人应随货附带30把植筋胶枪。

(2)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材料到场后,根据卖方出具的送货单数量,买方点验核查到货数量。

(3)本次采购采用固定价结算。

1.1.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主要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白云六路84号淡水街道江屋附近;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州南站路企岭友丰农庄附近;

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南站路与惠大连接线交叉口新桥村大门浦。

1.2.1技术要求:

植筋胶应采用建设部建筑物鉴定与加固规范管理委员会公布的A级产品,植筋胶应符合GB 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其抗拔承载力现场检验应符合JGJ 145-201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相关技术要求。

植筋胶必须采用专门配制的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严禁使用或添加乙二胺,严禁掺加有挥发性有害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植筋胶填料必须在工厂制胶时添加,不得在现场添加和拌合,其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产品随货要求有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物资生产能力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注册资金不作要求。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货业绩:报价人应具有国内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该证明应出自于上述要求工程类型在(2021年至202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报价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6)其他:报价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询价中同时报价。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

本次报价有效期:30天。

4、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时间:计划到货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7年11月,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深汕铁路SSSG-3标施工现场。

验收方式: 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材料到场后,根据卖方出具的送货单数量,买方点验核查到货数量。

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结算方式

(1)询价人采用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定期向卖方结算货款。

(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相关附件《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发票名称统一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3)买方出具双方认可的有效送货单或验收单据。

(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5)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收到当月结算足额增值税发票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当月结算货款的90%,剩余该当月结算货款的7%在3个月内支付。该当月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内无息支付。卖方每次向买方提供盖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无。

7、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4年1月8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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