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4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项目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4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项目(项目编号:09-02-04C-2023-D-A2719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或应答人)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北京公司 2024 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公司项目,本项目计划引入一家合作商开展中国电信北京公司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代理工作,具体包括大工业用电户号及其他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号的售电代理工作。
1.2采购内容及分包: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为采购方提供售电业务,满足采购方电量需求;
2)保证能通过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3)本次采购范围为大工业用电户号及其他一般工商业用电户号,预估年用电量累计约为4.6亿千瓦时(注:用电量为预估量,具体用电量将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为准)。其中,绿色电力至少需要达到4200万千瓦时以上。
1.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名。
1.2.3采购规模:预估年用电量累计约为4.6亿千瓦时(注:用电量为预估量,具体用电量将根据实际生产需求为准)。其中,绿色电力至少需要达到4200万千瓦时以上。
1.2.4服务地点:北京市。
1.2.5项目性质:咨询服务。
1.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2.7技术要求:应答人技术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8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咨询服务类,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应答限价,承诺价P0“含税应答单价”最高限价为0.43176/kW·h。
注:应答人应答报价或经询价小组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价人和询价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答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注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注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1.2资质要求:
须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可以在北京地区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可以承担本项目售电代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1.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人员要求:
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须应采购人要求随时在本地开展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服务过程中若更换团队人员,须提前经过采购人批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
须至少提供1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具有丰富的售电等电力交易相关项目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以上。注:须提供承诺。
2.1.5应答人之间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1.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7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1.8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应答资格。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日8:3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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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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