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鼓楼区(202310180126)信息化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3-1535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鼓楼区(202310180126)信息化项目,采购内容为提供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照明服务;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为提供基于物联网的智慧照明服务;
1.2.2服务期:5年,自进场服务之日起计算;
1.2.3服务地点: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87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证明材料。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价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的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10万元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订单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2.3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良好,不得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为负,如为新设企业,从企业成立当年起至采购公告发出之日每年净利润不得为负。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计取),需包含审计报告签章页、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备查。
2.4供应商团队需具备至少2名有类似技术支撑经验的人员,要求均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应答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6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或供应商提供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询价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价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询价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 月 6日9: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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