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云浮2023年数字集群(PDT)基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3-1333)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比选,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参选人参加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云浮2023年数字集群(PDT)基站运维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HTC-FW-2023-133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预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含税)。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签约金额。
1.6标段情况: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不划分份额。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云浮铁塔2023 年数字集群(PDT)基站运维保障服务,供应商承担公安局PDT系统所属直放站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升级改造工作,对系统网络进行优化升级及有计划的维护保养,以及支付过渡期内(公安局原项目服务期到期之日起至本项目交接完成之日)的历史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
1 | 传输电路服务 | (1)服务期内为26个PDT基站提供2M传输电路。 |
2 | PDT设备维保服务 | (1)支付过渡期内对数字集群(PDT) 通信系统提供相关支撑保障工作的历史费用。 |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广东省云浮市。
2.4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选人如为独立法人依法设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参选人营业执照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需体现授权范围及授权人的相关连带责任。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参选人如为其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参选人至少具备1个自2020年01月0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维保服务类的业绩。
注: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所有订单需体现所提供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如同一份框架合同提供多份订单,按1份同类项目合同计分。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体现与本次同类项目相关性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计,提供材料不全或不清晰视为未提供。文件所要求的业绩必须为参选人本单位的业绩,总公司、总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有母、子公司关系的业绩不得通用。
3.3信誉要求: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09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09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8年09月01日起至应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分公司、云浮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4关联企业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4日1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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