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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和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SHZT-2023-10886]-询价公告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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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和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和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TM-WLXJ20230869),采购人为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和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预算金额:152212.2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和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采购项目(第二次)所需的设备采购。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参数规格

备注

保修期

1

车辆智能管理系统

1

可适配intel XeonE5*2 主处理器;32G*2 DDR4 RECC 内存;240G*2 SSD系统盘;2T*2 SATA高速存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可在基于VPDN专线的中国电信5G定制网接入企业自行组建的全内网环境下部署及运行。含ALIENWAREx17R2工作站(I7、16G、1TSSD、RTX3060)1台。

1、含三年主流图商地图独家授权,地图可在全内网环境下运行。

2、含三年系统维护

3、中国电信5G定制网包括客户内网接口到ASBR地址互联地址、客户内网业务地址、UPF和ASBR互联地址、UPF和ASBR业务地址、定制DNN、客户UE地址池

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北斗/GPS双模定位装置

150

兼容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汽车等OBD终端功能。主流品牌乘用车、商用车、新能源车可直接通过汽车接口安装。可兼容中国电信行翼通车辆管理平台。可根据需求扩展设备功能,包括4G CAT1模块、高精度北斗双模GPS模块、高性能加速度传感器和车载ECU电脑通信模块、汽车通信1路CAN、K/L线电路、可外接胎压、485/232串口摄像头、温度传感器、油量传感器、打卡器等外接设备。

1、含三年设备现场维护

2、中国电信行翼通车辆管理平台采用2019版808协议。

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266 云管理平台;CP01478 GPS终端。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软硬件供货、安装、联调测试及上线。

★1.4保修期:36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1.5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由成交供应商免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方。

1.6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总价不含税最高限价为152212.20元,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应答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的调试、材料、人工、差旅费、利润、相关税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应答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产品要求:

1)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应答人应答。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应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8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8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8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0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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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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