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YNJHZC-2020-03-07
二、项目名称: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现场跟踪服务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90万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规定的预算价。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石房村细嘎组,总用地面积81149.49平方米(约121.7亩),设置病床600张。总建设面积56784.38平方米,其中:门诊楼地上6层,建筑面积11100.1平方米;医技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4589.56平方米;住院楼地上11层,建筑面积22802.83平方米;后勤服务楼地上3层,建筑面积2666.46平方米;封闭康复区地上1层,建筑面积1627.4平方米;地下室位于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下方,地下室建筑面积13341.98平方米;门卫、污水处理及其他656.14平方米。项目建安工程费约27795.05万元。
(二)服务范围: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包含全部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及控制、竣工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及配合政府审计等。具体包括:
(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跟踪管理及控制:包括协助总承包合同造价管理、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造价、进行施工方案优化的经济比选、审核暂定价材料及新增材料价格、审核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处理工程索赔及反索赔事项等。
(2)竣工阶段: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配合财务竣工决算编审、配合政府部门的审计等工作。
具体服务范围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三)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服务质量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09)、《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等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
(五)服务周期: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本工程预计服务周期730日历天),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按包干价结算,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服务周期及工程总投资发生变化,造价咨询服务费不作调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二)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供应商需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
(五)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不少于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六)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满二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被执行人信息名单;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十二)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报名时间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与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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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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