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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叙永、古蔺区域)2023年过渡期塔类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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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叙永、古蔺区域)2023年过渡期塔类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参选人)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叙永、古蔺区域)2023年过渡期塔类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第二次)(DXCG-SCTT-LZ-202307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叙永、古蔺区域2023年过渡期塔类施工总承包服务进行补充采购。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40万元,适用增值税率9%。具体详见施工模块工作内容。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在模块基准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最高应答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对叙永、古蔺区域2023年过渡期塔类施工总承包服务进行补充采购。具体详见施工模块工作内容。

2.2计划工期: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2.3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或框架合同金额用完为止(以到达时间在先者为准)

2.3实施地点:四川省古蔺县、叙永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且满足上述要求。

3.2企业资质:参选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1)(2)(3)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参选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 三类安管人员资质(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配置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配置1名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3)配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及2023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参选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参选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②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③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参选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④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财务状况: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值300(含)万元以上。若参选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公司成立时间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若参选人2022年及以后成立无法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标。

(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备查。

(4)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标(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标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5)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参选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标(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参选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参选人财务数据的,评标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5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累计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通信塔体(材)及基础、机房机柜土建及基础的新建改造加固拆除等、动力配套机柜电源电池安装调测等;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若为联合体,则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6 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2018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A.重大质量问题指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B.重大安全问题指发生《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的事故)。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个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若A单位已经与B单位组成联合体,则A和B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应答,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应答。

(4)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应答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本次应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本项目,且参选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E. 如分公司参选,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7月31日20时00分至2023年08月03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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