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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基站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3-06-27    
 获取参与流程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基站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2023年-2026年基站远程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CITCC-PZHTT2023-02-0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总金额不含税39.6万元,增值税率6%,含税41.98万元

1.6  标段划分: /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不含税单价55元/站/月,

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注:合同签订总金额=含税单价*预估数量*服务期限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服务类)

2.1采购范围:为攀枝花市分公司提供基站监控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采购份额用完为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并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1.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提供2020年以及2021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参选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利润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利润表。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1)类似业绩指:基站、铁塔、防盗、防火等视频监控服务类似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参选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1.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提供参选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2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 “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视频监控服务类黑名单的。

(11)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提供承诺函,参选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3联合体: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提供参选人及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应答文件格式)

3.4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参选人的(若为代理商应答明确制造商提供的除外):

1)、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参选/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应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参选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选的,还将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参选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具体初步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 年6月28日 8 时 00 分至 2023年 6月30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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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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