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马榕幼儿园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4]FJZS[XJ]20200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
1 |
| 282000 | 564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强制节能及强制认证(若有): 1、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否则投标无效。2、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2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3月08日 18:00至2020年03月1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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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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