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005-220080
1、采购条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银江项目采购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一批,采购物资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银江水电站坝址位于攀枝花市主城区密地大桥和倮果大桥之间金沙江河段,上距密地大桥约3.0km处,下距倮果大桥约2.5km处。
银江水电站工程的开发任务为发电、改善城市水域景观和取水条件等。水库正常蓄水位998.5m,死水位998.0m,总库容5900万m³,调节库容180万m³,库容系数0.003%,为径流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90MW,坝顶总长358.75m,坝顶高程为1008.00m,最大坝高73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5.69/18.34亿kW•h(龙盘建成前/后)。
银江水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采用一字型布置,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 1008.00m,最大坝高73.00m,坝轴线长度385.75m,从左至右共计14个坝段。
3、采购范围
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采购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聚乙烯闭孔泡沫板 | 1m*2m*20mm | 平米 | 19250 | 拉伸强度≥1.3MPa,断裂伸长率≥500% |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
预计使用时间为2022年10月中旬。
6、交货地点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银江水电站CⅢ标项目经理部。
收货人:邵祥飞 联系电话:13545744997
7、技术、质量要求
7.1聚乙烯闭孔泡沫板厚20mm。按国家标准执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
7.2 无论合同是否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7.3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天免费送1m*2m*20mm聚乙烯闭孔泡沫板一张,同时附上所送样品的检测报告。样品邮寄至: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密地物流园98号水电五局银江项目部。收件人:邵祥飞 电话:13545744997
7.4所送样品外观及尺寸必须按照要求配送。外观及尺寸未按照要求配送的,询价人拒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结算周期、支付方式
(一)材料价款的结算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分批次供货。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投标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一式四份)和《收货清单》(当期收货凭证的汇总),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在办理结算时,投标人须按结算金额向询价人出具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一票制),以及询价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付款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并在结算后30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投标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付款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9、质量保证金
按照询价人当期应付结算款的5%暂扣,当期货款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6个月)满30日内由询价人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人民币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以银行保函或现金做为担保,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银江水电站CⅢ标项目经理部收取。
9.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
a.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b.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橡胶止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11、投标保证金
11.1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
11.2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12、价格组成及调整
12.1、本询价涉及的泡沫板综合单价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泡沫板的生产成本、税金、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保持不变。
12.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本文件涉及的产品以投标报价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12.3、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13%)】*(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13、计量及验收方式
13.1计量方式
泡沫板计量单位以“平米”为计量单位,按询价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进行结算。
13.2. 泡沫板验收
13.2.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投标人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材质证明,交询价人验证人员。
13.2.2询价人将在泡沫板到货的同一批材料中对材料外观、品种、规格、尺寸偏差、外观完好情况、数量和原材进行抽样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将进行不定期抽检,送至第三方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将已送货数量的3%货款扣除,并接受2万元/次的罚款。
13.2.3投标人所供产品的外观尺寸偏差满足国家标准规定,询价人对原材复检检测合格。否则询价人拒收,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3.2.4双方共同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计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13.2.5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询价人有权拒绝签收,投标人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投标人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询价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13.2.5交货时询价人仅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进行检查,询价人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投标人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14、投标人资格条件
14.1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3投标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1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5投标人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
14.8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4.9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15、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5.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9月 28日17:00前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