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可变限速系统和雾区诱导防撞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可变限速系统和雾区诱导防撞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济南市交通警察支队可变限速系统和雾区诱导防撞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2采购内容: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采购预算标包1为139万元,标包2为86万元,总预算225万元(含税)。本次成交人数量为2名,每标包各1名,可兼投兼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标包1: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核心交换机 | 台 | 1 |
2 | 汇聚交换机 | 台 | 2 |
3 | 工业级环网交换机 | 台 | 22 |
4 | 工业级光端机 | 台 | 15 |
5 | 机柜 | 个 | 1 |
6 | 光缆交接箱 | 个 | 3 |
7 | 48芯主干光纤 | 米 | 170400 |
8 | 8芯分支光纤 | 米 | 17400 |
9 | 供电电缆 | 米 | 35000 |
标包2: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5KVA隔离电源变换器 | 台 | 7 |
2 | 10KVA隔离电源变换器 | 台 | 2 |
3 | 7.5KVA电源发生器 | 台 | 4 |
4 | 15KVA电源发生器 | 台 | 3 |
2.3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备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在中国注册的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单位。
3.2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在最近三年(2016年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不良合作记录。
3.3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询价文件。
4.2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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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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