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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山西晋中市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送出线路(EPC)总承包项目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7-01    
 获取参与流程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15065

(以PDF文件为准)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

山西晋中市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送出线路(EPC)总承包项目水泥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220196

包件号:220196

 

各潜在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水泥,用于山西晋中市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送出线路(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祁县80MW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送出线路,由光伏220kV升压站出线间隔至汇通220kV变电站进线间隔全线送出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项目。本项目规模为80MW,直流侧装机容量96.876MWp,配套8MW/16MWh的储能系统。拟以一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汇通变电站,线路全线位于晋中市祁县和平遥县境内,线路全长约30km。

1.1.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山西省晋中市祁县和平遥县境内。


1.2采购内容:水泥(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吨)

需求时段

执行标准

1

水泥(袋装)

P.O42.5

1492

计划使用时间为2022年7月5日至8月,按项目要求分批次送货。

符合国家标准,所有水泥按国标GB175-2020(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最新要求执行。

合计

 

 

1492


说明:1.2.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1.2.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1.2.3.被列入中国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普通硅酸盐水泥)》,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P.O 42.5水泥)质量检验报告1份。生产厂家应具有近3年(2019年至2022年)水泥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应提供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代理商需明确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需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在货物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货源厂家,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第1条中要求的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具有近3年(2019年至2022年)水泥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应提供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2.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所有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随车必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水泥数量验收以过磅(检斤)计量为准,施工现场过磅数量与供货方出库单月结数量相差在不高于±3‰范围,以供货方出库单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对过磅重量存在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送至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2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4.3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0%,5%作为质保金到期支付,其余65%结算款的支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12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2年7月6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平台网站()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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