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2年武义县范村聚能路灯亮化提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2022年武义县范村聚能路灯亮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HBX2022019)
1.2比选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1.3比选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武义县范村新建20W 带变色彩带庭院灯(含物联网卡)21 套,40W 路灯灯头(含物联网卡)9套。采购预算8.3万元(含税)。
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7中选人数量及中选份额:1个。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为8.3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含税总价限价(万元) |
1 | 20W 带变色彩带庭院灯(含物联网卡) | 21.00 | 套 | 8.30 |
2 | 40W 路灯灯头(含物联网卡) | 9.00 | 套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武义县范村新建20W 带变色彩带庭院灯(含物联网卡)21 套,40W 路灯灯头(含物联网卡)9套。
2.2维护期限:竣工验收后5年
2.3安装地点:武义县范村。
2.4质量部分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2.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3.2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4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控股管理关系
(1)在比选公告发出前30日(发出当日不计)至参选截止日(含)期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列为浙江省金华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纳入【中国/浙江/金华市】铁塔黑名单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5日(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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