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湖南光明一期风电塔筒制造项目钢板采购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006/014-1915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湖南光明一期风电塔筒制造项目钢材,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湖南光明一期风电塔筒制造项目
2、采购范围:报价单位须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的生产、采购、出厂前的检验、运输、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详细情况见询价函。
3、采购数量:6655.038吨(附采购清单)
4、交货时间:2019年09月25日开始交货。
5、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经济开发区青山中路水电四局厂内;成都市新都区永达路1216号。
6、质量要求:另见图纸及技术要求
7、付款方式:甲方支付10%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及批次供货,货到甲方厂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甲方按资金情况分批次支付乙方钢板到货款,每批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财务收据和该批次增值税(13%)发票给甲方。
三、报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符合报价项目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1.2报价单位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报价单位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及组织货源的能力、经验和运输保障能力。
1.4报价单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报价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报价单位系代理商的,应具有代理厂家出具授权书。
3.1报价单位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3.2报价单位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4、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5、其它要求(若有):无。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报价单位,请于2019年9月17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