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TZB-201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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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指标 | 交货 地点 | 交货期 |
1 | 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一批 | 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通知书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1.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1.7报价人所投产品若涉及到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62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17年08月2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2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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