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边境立体化防控项目直流远供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边境立体化防控项目直流远供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边境立体化防控项目直流远供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BD20211227156-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1.3 采购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直流远供设备设备安装服务及线路施工服务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如果参选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边境立体化防控项目直流远供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100万元。
2.3实施地点:红河州境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不低于3年。
2.6工期要求:单站工期为自下发开工通知20天内完成。
2.7合同类型:框架合同。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应答人为非营利法人或特别法人的,应具有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3.2应答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②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③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应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5 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6 参选人需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中的至少一种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a.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c.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7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应答;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应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如为联合体的且联合体由不同专业组成,应按照专业满足资格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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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5.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1月07日17时00分至2021年0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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