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铁塔抚州市分公司2021年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均可前来参加应答。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抚州市分公司2021年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PDI-FZ-2021-07069)。
1.2 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视屏监控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运输、安装、调测等工作。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应答总价(合计)不得超过190000元,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视屏监控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运输、安装、调测等工作。
2.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19万元(含税)。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设备质保期结束或如总部、省公司同类物资(或服务)采购合同生效,原合同自动终止。
2.7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唯一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否则其相关应答均无效。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参选人被列入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或列入江西省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7日21时00分至2021年12月10日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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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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