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 直缝管,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
精河二级枢纽工程位于精河县境内,坝址至精河县城约64km。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拱坝、水垫塘及二道坝,导流洞、发电引水系统(包括进水塔、引水隧洞、生态放水洞、调压室、压力管道)、发电厂房、进场道路、过鱼建筑物等工程组成。招标范围包括精河二级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工程土建桩号引0-80.89~引2+297.27(包括进水塔、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生态放水洞、调压室对外道路等)、压力钢管制安(调压室至桩号引2+297.27)、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主要工程所需的临时辅助工程等全部内容。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伍仟万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伍佰万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业绩要求:报价人在近三年内具有水利、房建等类似工程的直缝管、建材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拾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2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直缝管 | φ48.3*3.5mm | 吨 | 330 | 分期分批 | 精河县水电三局工地 | 不允许有下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