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汽车客运站增设反恐安保设施设备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汽车客运站增设反恐安保设施设备
项目编号:SXDZ-20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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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额济纳旗汽车客运站增设反恐安保设施设备
询价采购公告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委托,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汽车客运站增设反恐安保设施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汽车客运站增设反恐安保设施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额财购准字(电子)[2017] 00114号
项目编号::SXDZ-2017-33
项目预算:303900.00元
采购内容:采购安保设施设备一批及安装(详见询价文件)
交货地点: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包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供应商如是生产企业 ,此项不需要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取得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其被委托人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供应商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节假日休息)到额济纳旗为民服务中心333室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委托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经过审计的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供,其中开业不满一年的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4、 企业近6个月内纳税证明和近3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7、供应商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供应商如是生产企业 ,此项不需要提供)及提供货品配置情况详细列表、售后维修服务方案、承诺及验收标准;
注: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报名使用;
四、交纳资料费及保证金方式、时间
1、采购文件售价伍佰元整(¥500.00),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陆仟元整(¥6000.00),缴纳方式必需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中一次性足额缴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中;保证金存入后,需将银行转款凭证在开标前送至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备案,如没有进行备案,则报名将被视为无效;采购人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存入的保证金;
缴入账户:额济纳旗交通运输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额济纳旗支行
帐 号:0614 0409 0902 2103 047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18:30之前(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或其他缴纳方式的,为无效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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