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比价公告
一、询比价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安分局苏洼龙机电安装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一套全自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一台饮用水净化器设备,本次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二、项目概况
苏洼龙水电站位于金沙江上游河段四川巴塘县和西藏芒康县的界河上,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13个梯级电站的第10级,其上游为巴塘梯级,下游与昌波梯级衔接。坝址距上游巴塘县城约79km,距下游得荣县城约159km;距成都约860km,距昆明约909km。库坝区左岸有竹(巴笼)茨(巫)县级公路通过,该公路与G318、G214相连。苏洼龙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475m,库容6.38亿m3,多年平均径流量938m3/s,电站额定水头84m,装设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0MW,总装机容量1200MW,为一等大(1)型工程。本电站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力系统,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本工程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8-2012)的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参照华电集团对水电站工程达标投产的要求,满足华电集团对水电站工程的环保要求,以及创国优工程的要求进行考核。
电站计划2020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21年12月工程竣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1.1报价人为制造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制造安装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污水处理系统、饮用水净化器设备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报价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全自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 详见下列参数 | 套 | 1 | 2019年8月15 |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苏洼龙乡水电三局苏洼龙机电安装项目部 | |
2 | 商用RO反渗透净水机 | RO反渗透纯净水机 | 台 | 1 | 2019年8月15 | 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苏洼龙乡水电三局苏洼龙机电安装项目部 | |
1 全自动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1.1设计
(1)污水处理系统设计由卖方完成,其中包含污水处理工艺、设备、电气与自动控制、通风等全部内容,提交报价文件时,应提交相应的设计方案。
(2)污水处理站中所有土建施工由买方完成,卖方负责提供相应设计图纸(设备现场的基建图纸),如调节池等。
(3)全自动设备以外管路(进调节池污水管路DN200钢管)、电源等均有买方施工完成。
(4)污水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由卖方完成。
(5)卖方负责培训买方相应工作成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设备调试完成后,卖方负责编写相应操作手册移交买方。
(7)安装方式为地埋,处理后的清水流入回水池。
(8)本设备本体、设计及由卖方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1.2设备选型
(1)该污水处理系统需采用先进生物(A/O+MBR)法全自动一体化设备,处理能力为8m3/h,不小于160m3/d。
(2)全自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由A级生物池、O级生物池、MBR膜池(具有反清洗功能)、清水池、风机、污泥池、控制柜、加药系统、调节池提升泵、格栅、其它自动化原件等组成。
(3)污水处理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A标准。
序号 | 项目 | 进水水质 | 出水水质 |
1 | CODCr | 300-500mg/L | 50mg/L |
2 | BOD5 | 160-200mg/L | 10mg/L |
3 | SS | 18-100mg/L | 10mg/L |
4 | 氨氮 | 93mg/L | 5mg/L |
5 | PH | 6-9 | 6-9 |
2.1.原水水源及水质
该项目的水源为山泉水,由于业主没有提供相应的水质分析报告,不能提供现有水质参数。
2.2系统设计产水规模
外形尺寸(不大于):1.5(长)*0.5(宽)*1.9m(高);
2.3产水水质要求
纯水产水(大约):500升/每小时,日出水量5方。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卖方出具化验报告,水质须达到饮用水相关标准要求,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2.4生产厂家要求
生产净水器的厂家必须取得上级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经过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