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禁捕AI视频预警系统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均可前来参加应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萍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禁捕AI视频预警系统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项目(GPDI-FZ-2021-0586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禁捕AI视频预警系统设备及综合服务采购。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1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各未含税应答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未含税总价限价,含税应答报价不得超过含税总价限价,否则其参选将否决,详见《分项报价表》。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采购智能摄像机26台、AI视频预警系统平台等相关信息化设施,包含建设和安装。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预算153.49万元(含税)。
2.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2.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供货期及到货地点:收到采购人订单后10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
2.6项目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被列入江西铁塔供应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台黑名单或列入江西省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1年09月06日12时00分至2021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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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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