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全市林场项目监控大屏设备采购项目(三次)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全市林场项目监控大屏设备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全市林场项目监控大屏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TATT-CG-2021-01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全市林场项目监控大屏设备采购项目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按照综合排名由高到低选取1名中选人。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532131.24 元(不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全市林场项目监控大屏设备
2.2到货期:7个工作日内到货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设备质保期:三年,1年内免费到安装现场进行调测维修。
2.5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3年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资质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无。
3.7其它要求:
3.7.1供应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应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承诺函)。
3.7.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若为代理商参选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书及相关网站截图):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3.9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28日09点00分至2021年5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