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07
项目名称: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专职辅警被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3.885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公告
1. 询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专职辅警被装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专职辅警被装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2021007;
2.3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已落实;
2.4预算金额:238856.00 元。
2.5 采购内容:
一、专职辅警被服、床上用品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警用棉被 | 床 | 180 |
2 | 警用枕头 | 个 | 180 |
3 | 床单 | 张 | 180 |
4 | 警用毛巾被 | 床 | 180 |
5 | 凉席 | 床 | 180 |
6 | 垫褥 | 床 | 180 |
7 | 夏训练服(带标识) | 套 | 198 |
8 | 夏执勤服(带标识) | 件 | 198 |
9 | 夏单裤 | 条 | 198 |
10 | 短袖圆领针织T恤衫(速干) | 件 | 198 |
11 | 夏作训鞋 | 双 | 198 |
12 | 内腰带 | 条 | 80 |
13 | 警便帽 | 顶 | 80 |
14 | 多功能服 | 件 | 80 |
二、工勤人员被装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大檐帽(男) | 床 | 4 |
2 | 大檐凉帽(男) | 顶 | 1 |
3 | 警便帽(战训帽) | 顶 | 4 |
4 | 春秋常服(男) | 件 | 5 |
5 | 春秋执勤服(男普警) | 件 | 5 |
6 | 夏作训服(男) | 件 | 6 |
7 | 冬作训服(男) | 件 | 4 |
8 | 单裤(男) | 条 | 8 |
9 | 短袖圆领针织T恤衫(速干)(男) | 件 | 6 |
10 | 单皮鞋(男) | 双 | 3 |
11 | 作训鞋(男春秋款) | 双 | 8 |
12 | 薄袜(男) | 双 | 11 |
13 | 厚袜(男) | 双 | 9 |
14 | 皮凉鞋(男) | 双 | 3 |
15 | 领花 | 个 | 5 |
16 | 领带 | 条 | 4 |
17 | 领带夹(男) | 个 | 5 |
18 | 内腰带 | 条 | 5 |
19 | 绒手套 | 双 | 2 |
20 | 多功能服(男)(带裤子) | 套 | 1 |
21 | 长袖圆领针织T恤衫(毛)(男) | 件 | 3 |
22 | 作训鞋(男夏款) | 双 | 4 |
23 | 长袖制式衬衣(涤棉平布 男普警) | 件 | 3 |
24 | 长袖制式衬衣(涤棉麻平布 男普警) | 件 | 1 |
25 | 夏执勤短袖衬衣(涤棉平布 男普警) | 件 | 2 |
26 | 毛皮鞋(男) | 双 | 1 |
27 | 冬常服 | 件 | 2 |
28 | 外腰带 | 条 | 2 |
29 | 内穿衬衣(棉涤斜纹布 男普警) | 件 | 1 |
注:本项目为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专职辅警被装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之内。
2.7交货地点: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指定地点。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3.2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有意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A座1单元809室)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
4.3询价文件发售地址: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A座1单元809室)。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6月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地点:2021年6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临沧市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服务中心3号楼3F(鑫豪酒店3楼)。
5.3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力集采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0883-8826903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恒基广场A座1单元809室
联系人:彭工
电话:1331256933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之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3.3.2提供2017-2019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3.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5.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3.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